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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服務申請資格及流程

長照服務申請資格

經本市照管中心評估長照等級達2級以上,且為 1. 居住本市65歲以上長者 2. 55歲以上原住民 3. 失智症者 4. 身心障礙者 5. 健保急性後期整合照顧計畫(PAC)收案對象 或是您身邊的親友有以下的狀況, 經過評估都可能是長照服務的對象 1. 吃飯需他人他人協助 2. 失能身心障礙者 3. 失智患者 4. 如廁洗澡及穿脫衣服須他人協助 5. 移位走動需要他人協助 6. 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的獨居老人或衰蒻老人

長照服務申請流程

可經以下方法申請 1. 撥打長期照顧服務專線1966 2. 或至以下窗口申請 區公所. 衛生所. 社會福利中心 3. 新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線上申請 4. 出院準備銜接長照服務申請 5. 新北市政府雲端申請 申請後評估流程如下 1-1. 照管專員到府評估了解你的床照需要 1-2. 出備醫院評估銜接強照服務 2. 個案管理員與你討論長照需求 3. 取得長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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